广州市: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
2022.04.04
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
广州市行政区域内,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、推广与应用“阳光租房”平台、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和政策研究的进行资金奖补,其中利用集体、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,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建安成本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、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%,具体标准为:(一)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,按建筑面积115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;(二)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,按建筑面积120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;商业、办公、工业、酒店用房等非住宅,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,补贴标准:(一)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,按建筑面积50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;(二)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,按建筑面积55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;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,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,按建筑面积35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;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“阳光租房”平台,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(间)的,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,按150元/间给予奖励。等等。